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43963|回复: 0

教育发布:关于校外培训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3-7-7 14: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各位市民朋友:

为巩固全市“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权益,防范各种违规培训引发的风险,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暑假生活,我们温馨提醒:



01坚决不参加学科类培训

国家“双减”意见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国家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切实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暑假期间不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



02理性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暑假时,学生可以适度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培训活动。请家长务必抵制“折扣”“赠课”等诱惑,不要一次性缴纳(或拆分合同缴纳)超过3个月、超60课时、超5000元总额的培训费。培训费务必缴到机构与银行签订的专用监管账户上,并积极索要合法合规票据,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03积极抵制非法培训行为

暑假期间,所有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包括: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托管、家教、咨询及“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培训。同时,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希望家长朋友们精准识别,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如果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欢迎您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微信图片_20230707141517.png

乐清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12-4 00:42 , Processed in 0.037616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