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浙 0382 破申 21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乐清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嘉鸿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作出(2022)浙 0382 破 42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乐清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管理人现开展项目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嘉鸿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51758643P,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缴),住所地为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后垟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嘉鸿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所开发的金溪御园商住楼项目的相关房地产。
二、金溪御园商住楼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乐清市芙蓉镇后垟村。主要建筑由5幢高层住宅共235套、2幢低层联排式住宅共7套、商贸用房120㎡组成,另有地下车位291个(实际以竣工验收时统计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为15379㎡,另代征面积2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113.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2517㎡、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1755㎡、架空层面积841.5平方米。 该项目开发建设进度: 目前金溪御园项目除零星收尾工程外,已基本完成土建施工等工作,但尚未完成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导致该项目大小产权证均未办理。 (二)项目特点 1.地理优越:该项目毗邻华屿公园,直面黄金溪,依山傍水,环境优美。项目北侧为芙川路——芙蓉交通主干道;四周交通路网便捷,城中路向南延伸至清芙路,是城镇的“井字形”交通骨架。临近有银行、邮局、医院、学校。 2.资产优质:在完成零星收尾工程及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后,可以**,可进行销售变现。 目前项目已经被限 制销售,已出售住宅150套(含有争议部分)、车位87个(含有争议部分),至少剩余高层住宅85套、低层联排式住宅7套、车位204个。
上述争议主要指存在部分买受人尚未全额付款、部分买受人系非商品房消费者、已售的部分商品房在出售前已被法院查封或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登记、部分买受人为消灭原有债权债务而抵顶受让商品房等问题,管理人对是否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定。
三、招募须知及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具体资产及债务人有关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3. 本公告并非要约性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二)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 制高消费等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及策划、**并购经验者将优先予以考虑);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破产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100万元保密保证金,而后可提出书面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已有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无需签订《保密协议》,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三)缴纳意向保证金并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符合法律规定和意向投资人招募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 zhoujue321@163.com,并交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如前期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可包含在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名义支付投资保证金。 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既可以是重整投资方案,也可以是项目收购方案或其他方案。 (四)遴选及保证金的处理 管理人将适时公布遴选结果。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再退还。 (五)签署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其投资报价的10%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入选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将意向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该投资方案为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还应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2.报名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双雁路432号4楼(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周律师,电话:13588970856 陈律师,电话:13868796896 (七)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管理人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乐清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1000316509419 本公告由乐清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保留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乐清市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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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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