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教育局会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后,再组织户籍审核合格者体检和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本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乐清教育网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乐清市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随后乐清市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面试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