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乐清市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人〔2022〕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6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的通知》(温住建发〔2023〕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乐清市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通告如下: 一、认购方式 人才住房配售采用公证摇号线上直播、在线选房方式进行。本次配售全程委托乐清市公证处公证监督,乐清市公证处对选房结果出具公证书。 二、认购时间 (一)摇号直播: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 (二)在线选房:2023年6月3日(星期六)早上9:30 开始。 三、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乐清市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并经申购人本人确认参加本次摇号认购选房的人才。点击链接查询名单[color=var(--weui-LINK)]人才名单.xls 四、认购规则 (一)申购人认购的人才住房面积超出申请人所属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时,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备案价100%计收购房款。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共同申购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五、认购流程 (一)申购确认。 符合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已在5月17日中午12:00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申报确认。 (二)摇号直播。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摇号直播时间在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公证摇号直播前,在“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上公示24小时。乐清市公证处开展公证摇号线上直播,申购人搜索“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配售”-“摇号直播”观看全过程。 摇号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无住房的BCDEF1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F1类顺序摇号认购选房。第二批次为有住房的BCDE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顺序摇号认购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次摇号,摇号选房采用“组次”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摇号结果及选房组次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购人手机,并在“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因停电、电脑卡顿、死机造成摇号中止的,当层次的数据不计入正常结果,前层次数据做为正常结果,当层次及剩余的数据等待电脑恢复正常运行后继续摇号。 (三)在线选房。 在线选房系统分为选房测试场和正式选房场2个场次。申购人凭确认的手机号登录“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开展在线选房(注:申购人申报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认购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在线选房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乐清市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在线选房操作指引》(详见“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 1.选房测试场。选房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早上9:30-11:30、下午13:30-16:30。选房测试场为正式选房场前进行的模拟测试,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等功能,方便申购人提前熟悉选房操作流程。模拟认购成功不作为最终认购成功的结果,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认购选房所选房源为准。 申购人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通过“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配售”-“在线选房”开展模拟选房。为提高正式选房准确率,加快正式选房进度,申购人在选房测试场可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最多收藏10套)。例如:选房测试场收藏的房源号2-202,正式选房场可直接点击收藏房源查阅是否已售,如果收藏的房源未被他人认购可直接点击该房源认购,如果收藏的房源已被他人认购则需重新选择其他房源。技术咨询电话:15067874402、18815126841。 2.正式选房场。正式选房时间在2023年6月3日(星期六)早上9:30 开始。申购人通过“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配售”-“在线选房”开展正式选房。 根据公证摇号产生名单“组次”的先后顺序开展选房,同组人员先选先得。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人数为一组进入选房系统。 9:30开始正式选房,后续每组间隔2分钟依次选房,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次”选房,先选先得。在本组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系统将自动延后到下一组(不保留选房优先权),将与下一组申购人同时选房,以此类推至本次选房结束(同一套房源锁定1次10秒,最多锁定3次)。在线选房系统关闭时间为最后一组申购人进入系统后的20分钟。 3.认购确认。申购人按规定选定房源并提交确认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申购人成功选房信息,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选房开始至在线选房系统关闭)登录选房系统,或者申购人登录选房系统但未选定房源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合同签订。 认购人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凭“成功认购”短信、本人身份证、《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附件3)(详见“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和签约所需材料(具体请咨询认购项目售楼处),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缴纳房款。认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认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缴纳房款、不签订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房源及价格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房源项目为绿城琨玉园人才房、君兰和著人才房、远洋万和樾人才房、北白象镇东麓园人才房、虹桥镇春风嘉里人才房、柳市镇沄栖风华人才房,上述具体房源信息和备案均价见附件1《乐清市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和备案均价表》(详见“乐清组工”微信公众号),房源一房一价请申购人前往项目售楼处详细了解。 七、应知事项(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机会,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理性认购,一旦选定房源并提交确认,即为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二)本次申购报名、线上摇号、在线选房、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 (三)申购人应详细阅读本通告内容,熟悉本次在线认购规则和流程,提前参加测试,避免因操作不熟造成认购失误。如因申购人个人设备、个人网络环境及账号问题等原因未能成功选房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备案单价以商品房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配售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政 府最终审批文件规定为准。 (五)申购人务必在选房前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签约流程、物业、车位、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材料。 (六)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一次性住房补贴补差的不再领取。 (七)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 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 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 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 制。
本通告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 61882869 市住建局61523280、615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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