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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起侵犯隐私案。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5月3日至5月20日,林**在*****培训机构的厕所里多次偷拍他人上厕所。
最终,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淡溪派出所决定给予林**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5月3日至5月20日,林**在*****培训机构的厕所里多次偷拍他人上厕所。林**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林**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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