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01961)]日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办理了一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该县办理的首宗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color=rgba(0, 0, 0, 0.901961)]申办该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人为平阳县的蓝先生和刘女士。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负责人介绍,蓝先生和刘女士两人为二婚夫妻,二婚前各自都有子女,而且子女都已成年并有家室。蓝先生和刘女士夫妻和睦,现居住在蓝先生用婚前老宅拆迁安置款购买的房屋内。房屋所有人为蓝先生。 [color=rgba(0, 0, 0, 0.901961)]蓝先生考虑到夫妻俩年事已高,如若自己先于刘女士离开人世,身后万一出现遗留房产纠纷,可能会对刘女士安度晚年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提出无偿设立居住权,让刘女士可以在现用房屋内居住终生。 [color=rgba(0, 0, 0, 0.901961)]了解其**意图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积极对接县公证处草拟了《居住权合同》,明确了居住权的条件要求、期限,以及设立、消灭、解决方法等内容,通过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为蓝先生实现了心愿。在蓝先生、刘女士知晓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当场签字确认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当场为刘女士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color=rgba(0, 0, 0, 0.901961)]据悉,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color=rgba(0, 0, 0, 0.901961)]居住权人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只承认对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民法典》实施后,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实现对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负责人说,不动产居住权的设立,不仅丰富了住宅价值利用形式,也是在社会老龄化时代,对养老住房避免遗产纠纷影响的积极回应,可以保障更多人“老有所居,居有所安”。 [color=rgba(0, 0, 0, 0.901961)]“群众利益无小事。” 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负责人说,他们坚持以打造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为目标,以“千人评议”活动为重要抓手,落实落细关乎群众利益的利民政 策举措,让当地百姓更大程度享受共同富裕时代进程的红利。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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