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通告〔2020〕2号)规定,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全面实施从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试行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实施时间: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管理范围乐清经济开发区
1.经三路:起点为纬二十路,终点为纬七路。
2.经六路:起点为纬二十路,终点为纬一路。
3.经八路:起点为纬二十路,终点为纬一路。
4.纬五路:起点为滨海北二路,终点为经六路。
5.纬七路:起点为经九路,终点为经二路桥。
6.纬十二路:起点为滨海南三路,终点为经二路。
7.纬十五路:起点为经九路,终点为经二路。
8.纬十八路:起点为滨海南三路,终点为经二路。
9.纬十九路:起点为滨海南三路,终点为经二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服务窗口(晨沐广场步行街32号,服务电话:0577-57181570),提供车辆违停案件的处理;车主也可以通过“支付宝”绑定车辆,操作步骤如下:支付宝-温州人行道违停处理-违停处理-绑定车辆—绑定身份证-处理成功-在线缴款-支付成功。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