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眼查 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记者 徐兢)天眼查App显示,3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孙某某公告送达杨颖与董某、孙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杨颖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维权合理支出6000元。 据悉,被告傅某某需要在微博置顶位置向原告杨颖Angelababy公开赔礼道歉。 律师表示,在网上,各种炒作、扒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民法典》十分重视对名誉权的保护,不仅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更是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在经济损失的计算中,可以将被侵权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对于情节严重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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