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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千万元!温州多人遭遇买房骗 局!主犯被判1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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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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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本报历时3年跟踪报道的“买房骗 局”有了结果。近日, 龙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决,被告人陈某练犯合同**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 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2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还判令涉案的31处房产依法返还给原业主。

还给原业主。.jpg

位于经开区滨海六路2491号的涉事门店

法院查明,陈某练伙同胡某坤、唐某青等人员,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操作零首付购房牟利。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相关人员隐瞒履约能力及实际购房人等事实,以支付首付款后先过户再向银行贷 款支付尾款等为由,将房产办理过户到买家或名义代持人名下,再向个人、小额贷 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 款套取资金。2021年6月至11月,相关人员作案28起,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涉案的31处房产中,绝大部分已经抵押给个人、小额贷 款公司、典当行、银行等,获得借款(贷 款)金额合计4142万元。贷 款银行涉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湾农商银行等。从单笔金额来看,抵押房产约定的成交金额普遍要高于借款(贷 款)金额,不过其中也有例外,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香樟路望海公寓约定成交金额为577万元,但同年9月6日在农行苍南支行贷 款金额高达996万元。该笔贷 款金额远超抵押房产实际价值,其业务背后是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及骗取贷 款事件。


取**事件。.jpg


龙湾法院一**定,赃物涉案房产31套依法返还给相应被害人即该房产原业主。各被害人依法返还收取的购房款;不足部分,向被告人陈某练、胡某坤、唐某青、陈某翰继续追缴。

判决书显示,该案中,**行为与合同行为重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犯罪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上构成合同**罪,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格格不入,可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人士透露,根据一**决书,这意味着涉案房产原业主返还此前收取的首付款后,就有望拿回自己的房产。不过,相关业务或还要涉及银行、小额贷 款公司等房产抵押权人以及税务部门。

数据显示,在31套房产交易过程中,涉事原业主共收到首付款约2200万元。此外,在案件侦办阶段,涉事房产被查封。另查封多处陈某练购买他人代持的房产,以及其他有关房产,同时还冻结胡某坤、杨某坚等多人的银行账户,扣押相关人员部分现金。

此前消息:

房产过户后,迟迟收不到房价尾款

因有置换房产的需求,市民王先生于2021年7月计划出售一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六路永丰家园,建筑面积为154.56平方米的房产。

不久,“德佑房产”滨海六路店店东胡某坤联系上王先生,表示有买家愿意购买其房产。经多次沟通,王先生以135万元的金额与买方杨某坚达成购买意向,后于2021年8月11日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通过办理银行贷 款结清尾款,期限为3个月,若超时未批,应在7天内自备资金结清。当日,杨某坚随即向王先生支付5万元定金。

8月30日,王先生收到一笔来自第三方陈某光的35万元电子汇款,汇款信息摘要为“电子汇款”。由于经验不足,他并未在意付款人名字的区别。“当时,只知道这笔钱和前面的5万元定金加起来,刚好够30%的首付款,所以没多想,就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9月7日,在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买方”由杨某坚变更为陈某琴。

“对方给的理由是为了避税。过户的时候,我注意到陈某琴是1966年出生,理应办不了按揭。”王先生称,他便咨询胡某坤,胡某坤回复已经通过银行征信,按揭办理不存在问题。事后,王先生把该情况告诉了妻子,并催促中介跟进对方银行贷 款办理。“从9月份到11月份,对方一直说走流程推脱。后来,我们才知道房子已经抵押给小额贷 款公司了。”


受害人数达20人,涉及尾款1000多万元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市区车站大道龙华大楼的卢女士夫妇也有相似经历。卢女士称,今年,她先后在市区多家中介门店发布房产出售信息。其中,中介胡某坤是今年9月主动与她取得联系。

卢女士说,在对接过程中,21世纪不动产(银泰亦美加盟店)的工作人员李某辉和胡某坤都和她有过接触。可以明确的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是在21世纪不动产门店内发生的,不过使用的合同文本是麦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用的也是“麦斯公司”的章。“后来,胡某坤、陈某成等人员,通过分批支付的形式累计打了100多万元的首付款,然后我们把房子过户到买家‘陈某霸’名下。这过程中,买家陈某霸基本就没出现。后来,到追问尾款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对方把在银行的贷 款手续撤了回来,私自去了小额贷 款公司。”

在众多当事人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落款的丙方基本上指向同一公司——温州麦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491号,法人代表为胡某坤。

根据当事业主提供的信息,目前,通过胡某坤联系,办理过户手续但迟迟未收到尾款一事涉及人数约有20人,其中大多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覆盖瑞丰锦园、永丰家园、永和锦园、雪伦大楼等小区,未付尾款累计1000多万元。

上述过程中,使用手段也较为相似,即在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买家”支付30%首付款后,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为由,要求卖方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约定通过银行按揭支付购房尾款,时间大约在3个月。然而,在过户过程中,“买家”会临时指定另外一名人员作为房产持有人办理手续。房产过户后,“买方”并未办理银行贷 款,而是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 款公司或个人以套取资金。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房产交易过程中,杨某坚、陈某琴等名字均多次出现。仅陈某琴就有3套瑞丰锦园以及1套永丰家园的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2021年11月20日,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20合同**”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对该案立案侦查。

来源:温州都市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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