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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电影吗?乐清2名教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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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4 15: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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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带摄像头的纽扣,
入耳式的微型耳机,
场内的人拍试题,
场外的人报答案……
这种出现在电影中的考试作弊情节
竟然真实地发生在乐清一场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中。


不识字也能“包过”科目四,原来是教练帮学员作弊

学员作弊.png


罗某因为文化水平受限,许久未通过驾照科目四考试。2022年5月,快手上“驾照考试包过”的字眼引起了罗某的兴趣,罗某当即联系了发布者,即某驾校教练林某,二人协商以4500元的价格安排罗某在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中“包过”。次日,林某带着罗某来到了乐清,并与郭某、潘某(另案处理)、田某(另案处理)、章某(已判决)一同实施作弊事宜,培训罗某使用鼠标进行答题、辨别选项字母、使用作弊设备。

露马脚.png



驾考中上演“窃听风云”,考生慌张作弊露马脚

在进入乐清市某驾考中心前,郭某将一个带摄像头的纽扣装到罗某衣领纽扣处,同时将一个入耳式蓝牙耳机塞进罗某右边耳朵,因为塞的深从外面看不见,得以成功混入考场。罗某根据郭某的安排,将纽扣正对考试屏幕,郭某在场外通过后台看到场内试题,从而将正确答案通过耳机告知罗某,在保证能通过时便催促罗某交卷离场。因罗某神色有异又着急离场,监考人员生疑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了上述作弊工具。

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以身试法必将付出代价

付出代价.png


为了减少持证上岗的“马路杀手”,国家对驾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驾考仍然成了某些组织考试作弊人的“生财之道”。罗某急于求成,为取得驾照选择作弊,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林某、郭某身为驾校教练,打着驾考“包过”的旗号实施不法行为,触犯刑法,于2023年2月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刑。


法官提醒

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文明出行的知识,机动车驾驶员以作弊的方式侥幸通过考试,破坏了考试规则,违背了考试的公平性,挑战了国家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对驾考者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驾考教练作为特殊技能的培训人员,应当督促学员掌握驾驶理论知识,坚守职业操守和规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不能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为学员提供考试作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触碰法律边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望众考生提高法律意识,谨记真才实学功终成,法律底线不可碰;亦望各培训人员坚守法律立场,明白辅导方式千千万,违法乱纪不可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乐清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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