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2021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新版国标电动自行车已全部实行赋码数字化号牌登记。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群众因对新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加之对相关车型、车牌的性质不了解,分不清电动车牌照使用性质及准驾资格,导致出现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扣车记分罚款等情形。
【以案释法】
(一)案情简述
2020年,杜某某在购买案涉类型车辆之后没有办理行驶证和相应的驾驶执照而上路行驶,被荥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并进行罚款。杜某某因不服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8行终7号行政判决,将荥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法院认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重点在于案涉车辆性质认定,“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案涉车辆的时速常达40-50km/h,虽载明为电动车,但其电机功率远超电动自行车240W的限度,同时现场照片显示案涉车辆具有四个车轮,无脚踏骑行装置,整车重量远大于40kg,且非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并结合案涉车辆外部特征、相关参数,认定案涉车辆为机动车。
【律师释法】
(一)如何区分电动车的所属种类及是否需要驾驶证?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如下图所示,判断自家电动车的类型是否属于机动车,判断方法主要是看最高时速和合格证上的产品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上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也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的摩托车,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驾驶这类车型应当依法取得D、E或者F驾驶证,并且这类车不可载人;电动摩托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 ,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驾驶这类车型应当依法取得D或E驾驶证,这类车允许搭载一名成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电动车上牌时,由于悬挂摩托车号牌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除了电动自行车办理非机动车车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需要办理机动车车牌,并且“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还需要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资格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二)违规上路行驶电动车的后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1月1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若驾驶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摩托车,仍属于”准驾不符“的范畴,违规上路会面临被交警扣留车辆、记9分处分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由于”电动摩托车“的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以此为由而拒绝理赔。
综上,“准驾不符”和“无证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提醒广大民众驾驶电动车出行时,务必要提前了解自家电动车的所属类型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等。“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若与准驾不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9分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串通工具。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白慧倩 免责声明: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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