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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普法专栏】刻意隐瞒行程,后果很严重!--再谈新冠疫情期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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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08: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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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与乐清市城市网合作,推送了20多篇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原创性文章,受到广大读者一致好评。




2022年4月6日13:18,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4月5日,宁某某、党某某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调查期间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已被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母女二人在刻意隐瞒之下从上海来到杭州的行为,在通告发布后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对二人触犯何种法律,应该如何处罚议论纷纷。在通报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对该母女是刑事立案调查或是行政立案调查,仅发布为立案调查。目前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尚无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人行为的主观意图对其认定涉及何种犯罪具有重要作用,若二人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就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条链接:《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二人的行为造成有人感染后死亡、或者由于治疗而产生巨大经济损失,那么显然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二人面临的将是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若二人并非明知自身系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但通过自身活动,因瞒报自身行程等行为,造成了新冠病毒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则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条链接:《刑法》第330条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如果二人刻意隐瞒行程的行为和危害后果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未触犯刑事犯罪,但其二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依然违反了疫情防控的政 策等,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 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应当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人在明知当前上海当地疫情严重,外出、尤其是出市需要经过严格管控的情况下,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而且在到达杭州后在长时间停留在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现在的特殊时期,对这样的特殊行为更不应轻处。现如今,新冠疫情是我们的头号大敌,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奉献属于自己的力量,共克时艰。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陈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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