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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背后暗藏“丑陋”—专业律师谈谈乐清非法医疗美 容事件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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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13: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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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随着近年来微整形的兴起,医疗美容成为许多爱美人士提升外在形象的选择,各种医疗美容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近日,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就接到两起群众举报:疑有人在我市宾馆内进行非法医疗美容。民警赶到现场后,在现场查获了大量“玻尿酸”、“小脸针”“冻干粉”等来源不明的药品,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也被当场抓获,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现场查获的照片

那么,非法进行医疗美容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呢?
一、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或未取得批准文号玻尿酸、肉毒素等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两起案件当事人为顾客使用的都是从网上或外地同行处购买廉价且无任何中文标识的“玻尿酸”、“小脸针”“冻干粉”等来源不明的药品,已涉嫌销售假药罪。对于这种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法条链接:《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2015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邹某某在乐清市柳市镇长江路自己经营的工作室内从他人处购买药品“ASCORBIC ACID INJ”,该药品为韩国生产的一种VC针剂,主要用于美白,但未在我国取得批准文号。而后,被告人又通过微信朋友圈将药品销售给下家,下家将药品二次销售给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五项规定:“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定罪。
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宾馆中开展医学美容手术,没有完善术前准备工作,亦无能力应对意外情况,不符合美容医学对去眼袋、鼻梁加高、脸部去皱、瘦脸等手术的规范性要求。如果两起案件的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则会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2016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被害人赵某进行美瞳线、额头填充、泪沟填充、法令纹、微笑唇、双眼皮、下巴玻尿酸溶解酶注射、注射波尿酸隆鼻等微整形手术,致使被害人右眼视力无光感,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当然,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相关行政部门也有权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出停业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等处理。
遇到非法医疗美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的时候,要确认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主诊医师有无相应资质,确保手术过程符合规范性要求;其次,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前,要和机构签订具体完善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在接受服务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凭证等,以便日后作为维权的依据。
如果已经遇到非法医疗美容,消费者可向当地的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投诉;若认为医疗机构已经涉嫌诈骗,也可及时报警,要求警方介入;若消费者选择去法院起诉,则可以侵权纠纷为案由,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此时消费者就要对损害事实、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与消费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证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人士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到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切勿盲目相信微信朋友圈等推销!


杨涛(15057505338)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刑事辩护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乐清市口才协会会员。以故事性、对抗性的演讲与辩论见长,曾荣获乐清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赛优秀辩手、“正义杯”乐清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一等奖、温州青年律师“法在心中”演讲赛二等奖、“嘉瑞成杯”温州检察官、律师辩论赛二等奖、2017年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二等奖、温州市第三届控辩对抗赛优胜奖等,因成绩突出被温州市司法局授予2015年度律师行业个人嘉奖。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众多乐清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结果,深受当事人信任。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事务。

支小蒙,(13868736712)
法学本科,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普法亮眼 护航青春”公益普法讲师团成员之一,精研于刑事诉讼、合同类纠纷等领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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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06:13:21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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