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6处共12个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布。
自2026年3月12日起,将对人行道车辆违停、流动摊贩无照经营、出店经营、出店展示商品、户外广告相关问题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秩序、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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