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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大代表胡成中第十九次赴京履职 多份建议聚焦发展热点彰显民企担当 [打印本页]

作者: 政务热点    时间: 10 小时前
标题: 全国人大代表胡成中第十九次赴京履职 多份建议聚焦发展热点彰显民企担当
胡成中近照1_副本.jpg       
      胡成中是浙江省乐清市柳市人,1977年投身市场经济,1984年6月创业办厂,把德力西从一个家庭作坊发展成大型集团,综合实力连续24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蝉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曾任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等;荣获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光彩事业奖章、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殊荣。
      自2003年首次参加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以来,今年已是胡成中第19次参加全国两会。
      胡成中有很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担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上交提案30多件,反映了社情民意,大多得到全国政协和相关部委的肯定和采纳。他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作了题为《中小制造企业的困境和出路》的大会发言,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他又累计提交议案、建议等50多份,其中很多建言得到国家部委的积极反馈,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出台或相关问题的解决。
      2018年,胡成中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关于保护乐清湾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议》,阐述人工大坝阻隔海水流动给乐清湾生态造成的负面影响,建议撤坝建桥恢复生态。在环保部和浙江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漩门大坝于2022年底启动拆除,隔绝半个世纪的漩门湾与乐清湾恢复联通。
      2019年,胡成中向大会提交了四份建议,其中《关于深化政务改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打造先进制造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改善民企融资环境的建议》,对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出呼声,引起全国两会的广泛关注。
      2020年,胡成中再次向大会提交《关于优化高速公路“费改”政策  减轻社会通行负担的建议》,引起交通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说明相关情况,有关“分时收费”、“分路段收费”的建议,均在次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中得到体现。
      2021年,胡成中再次向大会提交三份建议,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强生物识别信息管理筑牢公民隐私边界的建议》、《关于压实企业责任 保障“小哥”群体劳动权益的建议》。后两条建议均在当年就迎来相关部委的新政出台,其中关于“小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建议的媒体专访还登上微博热搜,关注人次超1.7亿。
      2022年,胡成中向大会提交修改《环境保护法》,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议案,以及关于大力推动“科研造富”、保护知识产权、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等方面的7份建议,成为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2023年,胡成中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创造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舆论环境的建议》,与随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十七条高度契合。
      2024年,胡成中提交《关于加快理论创新 提振民营经济发展长远预期的建议》等11份建议,创下个人履职以来的最高记录。
      2025年,胡成中再次提交《关于遏制逐利性执法 保护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建议》等十多份建议,为相关部委在全国范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力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
      胡成中始终认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国家和人民对德力西及其本人的高度认可和殷切期待,必须勤勉履职方能不负所托。19年来,他从未缺席过一次全国两会,也从未有一次“空手”赴京。今年,胡成中又将带去多份建议。其中包括:
胡成中代表在浙江团发言2025_副本.jpg
一、关于以 “双碳” 目标为引领
  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当前,新能源产业是我国“新三样”标志性产业,既是落实“双碳”目标、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的关键抓手,也是提升全球产业竞争力、拉动制造业升级的核心引擎。中央多次强调“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
      作为长期深耕低压电器领域的从业者,我们深刻感受到:低压电器是电气化的“毛细血管”,既是能源转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支撑,也是制造业升级的重要赛道。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但需要强调的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绝非仅局限于风电、光伏、氢能等生产环节,更关联电网传输、电气制造、智能家居等诸多领域,是一项需要跨领域统筹推进的系统工程。从产业实践来看,当前各环节协同不足、联动不畅的问题比较突出,既制约了新能源产业本身的发展,也难以充分发挥其对相关制造产业升级和消费市场转型的带动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是多领域协同脱节,系统效能释放不足。当前产业发展存在“重生产端、轻全链条”的倾向,风电、光伏等生产端布局提速,但与之配套的电网传输适配、智能电气装备供给、终端智能家居兼容等环节未能同步跟进,形成“单环节快跑、全链条脱节”的失衡格局,导致产能过剩、弃风弃光等问题比较严重。例如,西北部分光伏基地建成后,因电网跨区域输送能力不足、储能配套滞后、调峰能力欠缺等问题,相当一部分绿电无法及时并网消纳;家庭光伏设备与家用电气系统不兼容问题也比较普遍,绿电终端利用效率大幅降低。这种发展模式不仅浪费了新能源产能,也使得新能源产业对电气制造、智能家居等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
      二是产业结构失衡,高端制造支撑乏力。普通光伏组件等低端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企业陷入低价竞争;而新能源电站、数据中心、高端制造等对可靠性与智能控制要求极高的场景,国内企业的话语权还比较弱。这种结构失衡不仅制约了新能源产业自身竞争力提升,也难以支撑相关制造产业向高端转型,更无法有效适配消费市场对智能绿色家电、智慧能源家居等新型消费需求的升级。
      为充分释放新能源产业的牵引带动作用,推动多领域协同发展与制造消费双转型,结合产业实践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构建全链条协同平台,推动多领域一体化落地。建议由工信、能源部门牵头,建立涵盖新能源生产企业、电网运营商、电气制造企业、智能家居厂商的跨领域协调机制,打破行业壁垒,统筹推进各环节规划、研发、生产的协同联动。与光伏、风电等产业发展同步,推动建设智能电气配套产业园,推动智能配电柜、新能源充电桩等适配装备与能源基地同步研发、同步投产,同时引导电气制造企业与智能家居厂商协同攻关,解决终端设备兼容问题,实现“能源生产—电网传输—装备制造—终端应用”全链条衔接,以新能源产业为核心带动关联制造产业升级,适配绿色消费需求。
      第二,实施“扶高控低”精准政策,强化协同发展支撑。一方面,强化低端产能管控,以能耗、环保硬标准动态调整,将普通光伏组件单位产品能耗限值再降低,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资源向高端环节集中;另一方面,加大跨领域协同创新支持力度,设立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智能电气装备等领域专项研发补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共建“新能源+电气制造+智能家居”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核心芯片等“卡脖子”技术攻关,通过政策赋能推动智能配电装备国产替代率提升,既提升新能源产业全链条竞争力,也以技术突破带动制造产业向高端转型,进一步激发绿色消费潜力,形成“产业协同发展—制造升级—消费转型”的良性循环。
      第三,统一全链条标准体系,筑牢协同发展基础。建议由相关部委牵头,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新能源产业全链条标准,涵盖绿电并网接口、智能电气装备技术参数、智能家居能源兼容规范等关键领域,解决不同环节标准不统一、设备不兼容的核心痛点。同时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同步对接国际先进标准,既保障国内产业协同效率,也提升我国在全球新能源领域的标准话语权。
      第四,强化复合型人才培育,夯实产业升级支撑。新能源全链条发展亟需既懂新能源技术、又通电气制造和智能家居的复合型人才。建议支持高校增设“新能源+电气融合”相关专业方向,推行“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定向输送产业急需人才;同时依托行业平台开展在职人员技能培训,重点提升技术人员跨领域协同对接能力,为产业全链条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优化绿色消费引导政策,激活终端带动效能。一方面,扩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补贴覆盖面,推行“绿电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家庭安装兼容型光伏及储能设备;另一方面,支持地方开展“智慧能源家居示范社区”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绿电供应与家居用电系统一体化配套,以终端消费升级反向牵引上游制造产业转型。
二、关于优化孤独症儿童家庭帮扶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优生优育的理念深入人心,以及国家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出生缺陷防治等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国孕妇的产前筛查率已经超过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一批致死、致残重大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福泽亿万家庭,也是“健康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筛查和治疗手段,相对于其他先天疾病,儿童孤独症(也称“自闭症”)的发病率则显得较为突出。2024年出版的《中国孤独症教育康复行业发展状况报告》估计,我国0-14岁自闭症儿童约有200万,6-12岁自闭症儿童的出现率约为0.7%。
      国家层面对这一群体也非常关注,中国残联在2006年将孤独症纳入“精神残疾”类别,从而使得孤独症患者也被国家为残疾人设置的各项福利政策所覆盖。2024年,中国残联、民政部、卫健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就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作出了系统部署,百万儿童因此受惠。
      在国家的广泛宣传动员下,我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为关爱孤独症儿童做了一些微小的公益工作,在此过程中也了解到一些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康复补贴的标准偏低,与孤独症儿童家庭实际所需差距较大。以上海为例,孤独症儿童在专业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行为干预的话,每月能够申请的补贴上限是2000元(每年不超过24000元)。浙江与上海持平;北京稍高,为每年36000元;陕西较低,为15000元;深圳最高,上限为50000元。而实际上,这些孩子的日常康复和行为干预,主要依赖社会专业机构,每年所需的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二是部分省市的补贴申领还存在户籍门槛。比如有的省市,规定仅限具有本地户籍的孩子才能申领补贴,没有考虑孩子虽无本地户籍,但长期随父母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情形。
      三是大部分省市在发放补贴时,对家庭所选的康复机构还有区域限制,一般仅限本地机构,如家庭选择到外省市接受康复服务,则既不能在本地申领补贴,也不能在外省市当地申领补贴。现实中,一些偏远省份由于专业机构力量不足,家长宁愿选择远赴周边省市,例如成都某一家机构就有十多位藏族孩子远道而来接受康复训练,他们的家庭普遍存在为了孩子而借贷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供全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参考:
      一是鼓励经济大省、强市,适当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补贴的发放标准,充分体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二是清除申领补贴的不合理限 制。摒弃“户籍与福利捆绑”的陈规陋习,对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缴纳社保的家庭,其孤独症子女理应被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三是充分考虑我国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实际,尊重自闭症儿童家庭的意愿和实际需求,为其异地寻求更好的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可以参照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模式,允许自闭症儿童家庭至少选择一个跨省市的定点服务机构,由其长期生活地按当地标准发放补贴。
三、关于加快固态电池产业规模化落地
赋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和消费者对于电池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着新一轮电池革命。目前,固态电池技术路线备受市场关注,对新能源、新基建、新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
      固态电池作为下一代动力电池的核心技术方向,凭借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优、循环寿命长等突出优势,成为破解传统液态锂电池技术瓶颈、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固态电池产业已进入从技术突破向规模化量产探索的关键阶段,政策支持、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等多维度均取得显著进展。
      技术研发方面,关键瓶颈取得实质性突破。固固界面接触难题通过多技术路径得到解决,中科院物理所碘离子“胶水”技术、中科院金属所柔性电解质方案等,有效降低了固体电解质与电极间的界面阻抗。能量密度持续刷新纪录,安全性与可靠性大幅提升,量产级产品可通过高温、针刺等严苛测试,实现零起火、零爆炸。
      2025年堪称产业爆发元年,半固态电池率先实现规模化装车,头部企业产能布局明显加速。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除新能源汽车外,固态电池已进入低空经济、电动航空、储能系统等领域,为产业规模扩张提供多元支撑。有产业研究院预计,我国固态电池2030年出货量有望超过65GWh,2035年有望进一步扩大至300GWh以上。
      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制长寿命、宽温域、低衰减固态电池关键装备。2025年12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全球首个车用固态电池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取消“半固态电池”的模糊表述,将电池明确划分为液态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和固态电池三类。同时,《电动汽车固态电池用固体电解质技术规范》也已启动起草,覆盖材料、电芯到系统应用的全链条技术规则逐步成型。
      固态电池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标准体系存在短板且协同不足
      全固态电池关键性能测试方法的国标尚未出台,储能、协作机器人(尤其是人形机器人)等新兴应用领域标准空白,导致企业研发测试成本增加、跨场景拓展受限、出口合规性受影响。
二、核心技术工程化瓶颈未突破
      工艺与设备方面,现有液态电池产线须大规模改造,干法电极、等静压等新型制造工艺尚未完全成熟,专用设备开发与优化仍需时间,大批量生产下的一致性和良率控制面临考验。技术路线竞争激烈,氧化物、硫化物、聚合物等不同电解质技术路线各有优劣,尚未形成统一主导方向,可能影响产业协同效率。
      三、产业链协同不足且自主可控弱
      供应链体系尚不完善,材料、设备到电芯制造的协同适配能力有待提升。上游超高纯原料、高端检测设备等依赖进口,被日韩美企业垄断;中游固态电解质产能结构性短缺,核心主材价格高推高制造成本;下游应用场景高度集中于新能源汽车,其他领域市场验证不充分。
      四、成本与认证制约规模化推进
      全固态电池产线投资强度是传统锂电产线的数倍,设备成本高企;产品认证周期长达2-3年,远超企业研发迭代周期;标准不统一、电池规格过多导致适配成本增加,进一步加剧成本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基于个人的观察和思考,特提出以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完善标准体系与政策支持机制
       加快推进车用固态电池系列国家标准制定与落地,尽快出台性能规范、安全规范和寿命规范,明确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优化政策支持方向,从大规模补贴转向精准扶持,重点支持电解质材料、生产设备等关键环节技术突破。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结合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标准内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加强政策协同,统筹能源、工信、科技等多部门资源,形成覆盖研发、中试、量产、应用的全周期政策支持体系。
      二、攻坚核心技术与关键装备瓶颈
      聚焦固态电解质材料、界面修饰、干法电极等核心技术领域,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重点突破高导电、高稳定固态电解质规模化制备技术,降低关键材料成本。加快专用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发适配固态电池生产的涂布、压合、封装设备,提升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测试验证、中试生产等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加速技术成果转化。
      三、构建协同高效的产业链体系
      培育壮大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电池企业、材料企业、设备企业与整车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形成协同发展生态。加强上游材料保障,鼓励企业布局高纯度硫化锂、高镍正极等关键材料产能,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体系。推进中游电芯制造规模化,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现有产线,建设专用中试基地与量产工厂,提升产品良率与一致性。拓展下游应用场景,优先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低空飞行器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通过规模化应用带动成本下降。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专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固态电池产业。支持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研发与生产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五、强化示范推广
      开展固态电池应用示范工程,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动航空等领域选择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试点示范。建立示范项目评价体系,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快技术普及与市场培育。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固态电池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认知度与接受度,为产业规模化落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关于强化地方政府履约
保障存量PPP项目平稳运营的建议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BOT(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探索,到2013年以来的规范化发展,我国的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演进,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环保、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了一大批项目,不仅有效撬动了万亿规模的社会投资,也为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导致存量PPP项目的账款拖欠现象较多,给企业日常现金流带来巨大压力。规模较大、全国项目较多的大型企业,尚且可以凭借“西方不亮东方亮”维持正常运营;母公司有其他主业的,也可以凭借母公司“输血”勉力支撑;规模较小、业态单一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处境较为艰难,有的已经“认输离场”。
      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政府,付款流程也相当漫长,即便合同约定是次月付款,往往从提交流程至账款到账也要经历两三个月的时间。
      二是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政府,付款周期往往能拖到6个月以上,且仅能推动近期的账款支付,历史欠账的支付则遥遥无期。
      三是相关费用的漏缴和挪用问题较多。比如水处理的费用,理论上有当地企业和居民缴纳的水费作为保障,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一直是免费用水,其余主体交上来的水费也容易被挪作他用,导致水处理企业的应收账款常年高企,不堪重负。
      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84号文),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就是推动运营企业降本增效,地方政府则根据企业当前实际成本降低付费标准,行业内称之为“双降”。
      “84号文”出台后,地方政府获得了要求企业降费的“尚方宝剑”,已经纷纷着手施压谈判;同时,尽管“84号文”中也明确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但由于双方天然的不平等地位,企业却无法拿着文件去要求地方政府结清欠款。企业比较担心出现的极端情况,就是自己让利降费之后,账款拖欠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地方政府的履约诚信,是衡量营商环境的核心指标,胜过文件的千言万语。2025年前11个月,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4.4万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民间投资更是下降5.3%,创下近35年来的历史最低值。投资信心的恢复,有赖于中央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不打折扣的落实,我个人认为,强化地方政府的履约执行,就是“徙木立信”、鼓励社会投资的关键抓手。
      就保障存量PPP项目平稳运营方面,特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是否可以考虑,试行“定额预付”机制。按照当前的付款流程设置,企业每月的付款申请都要经过繁琐的审核签批,合同约定的次月付款很难实现。能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产生一个年度应付总额,取月平均值甚至月平均值的90%、80%,由财政在当年前11个月中按月定额、定时直接拨付,每个月实际产生的差额,累计在12月份一次性结算。这样起码能保障企业运营所需的日常现金流。
      二、地方政府和运营企业的“双降”谈判,不能变成单方“砍价”。要注意选择专业对口的第三方监审机构,充分尊重政府与企业之前签订的协议,在此基础上开展合规性测算,不能抛开协议拿今天的要求去苛求企业。而且要考虑到企业前期亏损等具体实际,尊重企业经营管理的努力付出,不能割裂企业的发展过程,认为企业亏损时都是自己的问题,企业盈利时就是靠国家政策“躺赢”。调整后的协议,应保障企业应有的基本收益率。
      三、是否可以考虑,让“双降”责任对等、紧密挂钩,即企业降费协议的生效,应以地方政府结清历史欠款为前提。企业理解政府难处,愿意配合让利降费,政府也要避免出现既降费又拖欠,把所有压力都堆到企业头上的极端情况。
      四、地方政府也应想方设法,保障费用来源,“颗粒归仓”做好费用征收工作,同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缴费资金池以及上级拨付的专项债资金。
五、关于支持“十五五”时期
温州高质量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议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城市经济总量破万亿元的区域中心城市兼具经济规模效应与辐射效应,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温州是我国改革开放先行区、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率改革开放初期,率全国之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缔造了举世瞩目的“温州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23次深入温州视察指导,赋予温州“续写创新史”的殷殷嘱托。近年来,温州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目标,深入实施“强城行动”,全力冲刺万亿级生产总值、千万级常住人口“双万”城市,提速打造浙江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2025年,温州历史性迈上万亿级城市新台阶,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13.9亿元、增长6.1%,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1和0.6个百分点,实现“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发挥经济大市挑大梁作用,在全国的战略作用和影响力更加突显,有潜力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增长极。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曾指出:“温州是浙南乃至辐射闽东北的区域中心城市,在浙江省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从区位看,温州地处长三角南翼和粤闽浙北翼交汇地带,作为长三角和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双中心城市,是联接两大国家级城市群的重要枢纽;从能级看,2025年温州GDP突破1万亿元,具备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引领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条件。当前,温州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效应主要受到以下三大突出问题制约:
      一、国家级战略布局支撑不足。缺乏重量级国家级重大战略布局和高能级平台,现仅有2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数量和能级上远不及上海、深圳、杭州等创新型城市;口岸获批对外开放泊位仅18个,与舟山(163个)、宁波(109个)、嘉兴(37个)差距明显,对外开放平台能级有待提升。
      二、跨区域基础设施有待完善。跨省域快速大容量通道建设滞后,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布局需进一步加密优化,温州机场三期工程、温武吉铁路、金温货线扩能改造工程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处于前期研究审批阶段,温州港后方集疏运通道仍存明显短板,影响要素跨区域流动效率。
      三、要素保障能力存在短板。人才引育与产业发展匹配度不高,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人才供给不足,高技能人才占常住人口比重仅12.64%,低于15.13%的全国平均水平;山区海岛地貌占比高且耕保和永农面积全省最大,人均建设用地仅为全省的65%,土地资源约束突出。
      “十五五”时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阶段,浙江省提出“持续唱好杭甬‘双城记’,大力推进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金(义)衢丽城市群建设”。为提升发展温州都市圈、做好温州城市能级,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以经济大市的政治担当为全国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多作贡献,建议国家层面在区域合作、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纳规、政策、要素等方面的支持,在关键领域先行先试。
      一、建议将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涵盖浙江温州、丽水和福建南平、宁德四市)覆盖约两千万人口,长期以来受地理环境、经济结构、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逐渐成为东南沿海发展洼地。深化该地区协同发展,契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东南沿海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对台战略等重大战略导向,对促进重大战略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国务院有关领导先后2次就“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向浙闽两省及中央有关部门下达了相关工作要求。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帮助推动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并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列入促进区域战略融合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基础条件的研究论证,指导编制《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地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待条件成熟予以批复实施;帮助指导浙闽两省建立推动浙南闽北交界地区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并在国家级重大项目落地,中央资金和建设用地等要素保障上给予支持;帮助指导浙南闽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产业链分工合作,统筹落地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和产业平台,推动浙闽省际交界地区突破发展瓶颈。
      二、建议提升义甬舟、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双向辐射能力。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推进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建设,义甬舟、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已被党中央、国务院纳入建设一流开放枢纽的战略布局。提升两大通道双向辐射能力,能够充分发挥浙江陆海开放、华商华侨资源、山海协作等特色优势,打通东部沿海向西途经江西、湖南,连接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通道,拓展西向腹地,助力“一带一路”、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为我国加快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提供支撑。建议将“支持提升义甬舟、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双向辐射能力”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在支持温州打造近洋航运中心、扩大口岸开放、完善集疏运体系、创建开放平台及要素配置、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将金温货线扩能改造工程、状元岙铁路支线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修编、铁路“十五五”发展规划,将状元岙港区三期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综合交通规划,全面提升通道开放能级和辐射效能。
六、关于规范企业信息聚合类平台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各种“××查”之类的企业信息聚合平台,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乃至专业人士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变更记录、法律诉讼等信息的重要来源。一方面,这些信息聚合平台整合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确实比官方平台好用,大大方便了社会公众。另一方面,这些信息聚合平台往往也是涉企舆情的重要策源地,普遍存在信息来源真假掺杂、数据处理不透明、夸大其词炒作企业“风险”、企业申辩纠错难等问题。
      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的某案件中,某平台主张数据系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抓取,但执行法院公开的执行金额与该平台所称执行金额并不一致,且该案从未出具任何书面执行文书,执行信息亦未上传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这一虚假执行信息导致所涉公司丧失了诸多商业机会和融资渠道,陷入经营困难。虽然最终法院作出了侵权认定,要求某平台道歉,但对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完全无法弥补。
      同时,这些平台出于扩大影响、吸引会员等目的,往往联手媒体、自媒体炒作知名企业、企业家变更法人或高管、注销分子公司等信息误导公众;或者把企业、企业家涉诉信息不分胜诉败诉、不分时间段一律定性为“风险”,频繁向用户推送类似“××企业/××企业家有××条风险”之类的消息,诱导用户充值会员查看详情。
      为给企业经营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呼吁市场监管、网信等主管部门对此类企信聚合平台给予关注、研判、指导,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运作,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
      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着手:
      一、明确权威、可信的信息源,不宜全网“眉毛胡子一把抓”,禁止收集非公开信息。
      推动出台针对企信服务平台管理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明确平台在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和运营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定“商业信息展示”与“舆论监督”的界限;规范平台使用“爬虫”采集数据,规定数据责任追溯机制,要求平台对信息来源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可追溯、可验证;平台在展示相关信息时,应同步展示信息来源及采集时间;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未尽审查义务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行政禁令”与快速处理机制。
      涉企信息出现错误或者虚假,将对企业造成不可预计、不可估量的损失,轻者如造成不能参加某次投标,重者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直接陷入困境。因此,对于涉企信息的错误或者虚假,处理速度很关键,而诉讼等常规司法程序太过漫长。建议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借鉴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行政禁令”制度,对有证据证明、正在发生的、可能造成广泛误导的企业信息传播行为,有权作出临时性救济措施,责令数据收集企业立即停止推送或更正等。
      三、加强平台主体责任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与风控体系。
      明确企业信息聚合类平台的法律义务,包括数据来源合法原则、注重信息时效原则、保障信息质量原则、敏感信息校验原则。
      推动平台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与风控体系。引导平台树立“数据伦理”意识,将数据使用行为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范畴。
      目前一些平台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展示“企业信息”的名义,实际上在开展新闻抓取、聚合、展示、推送等业务,应该予以纠正。
      四、优化政府公共数据供给,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供给的及时性、全面性。
      建议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其用户体验和数据维度,一方面确保平台有公开、合规的途径获得公共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能够确保公众可以进行数据核对,公众与企业可以对数据进行核对与纠错,实现政府信息与企业信息双向校验。
      五、重视平台存量信息展示与国家“信用修复机制”的矛盾问题。
      为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国家近年来大力推动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也颁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这些制度、机制的核心,就是给个人、企业纠正错误、轻装出发的机会,相关的处罚等负面信息在已经履行法定义务并达到一定年限后,不再予以公示。
      但是,官方平台不再公示的信息,在企信类平台的“小账本”里却是永久记录并展示的,甚至成为其获取会员费的“卖点”。此举是否实际上架空了国家推行的“信用修复”机制,是否应当规定企信类平台展示的信息应与国家官方平台同步,有待主管部门研判。
七、关于规范基层反诈工作机制
平衡防控效能与公民权益的建议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 骗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反诈工作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支持。
      以《反电信网络诈 骗法》为遵循,相关部门和各级组织协同联动,构建起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反诈工作体系,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公安部披露的数据,仅2025年一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电信网络诈 骗案件25.8万起,并通过跨境协调机制,成功将7600余名妙瓦底地区中国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彻底捣毁一大批境外诈 骗窝点。春节前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温州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对缅北明家、白家犯罪集团多名元凶巨恶执行死刑。这些铁腕举措,有效遏制了电诈犯罪高发势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基层反诈工作执行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和机构为规避自身责任,或过高设置工作目标,在缺乏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出台了一些“土政策”,过度干涉公民自主权利,不仅违背反诈工作初衷,还导致群众以及民警、银行柜员等基层工作人员不胜其烦,损害了政策公信力。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层层加码现象多发,突破法律授权边界。《反电信网络诈 骗法》明确要求,反诈工作应“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但实践中,部分基层单位擅自提高防控标准、扩大审查范围。如山东某银行将央行规定的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报备标准,自行降至1万元,要求取款人详细说明资金具体用途,甚至查询过往流水、追问历史交易细节,在储户拒绝透露隐私信息后,采取报警核查等过度措施。电信领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江西部分运营商要求外地身份证用户办理电话卡时,额外提供工作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超出法定核验范围。此类“一刀切”式加码行为,本质是将防控责任转嫁给群众的懒政表现,既侵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和通信自由,也加重了银行柜员、一线民警、营业厅客服等基层人员的工作负担。
      二是申诉纠错机制不畅,权利保障存在短板。《反电信网络诈 骗法》规定,反诈工作应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申诉权利。但目前基层反诈工作中,大数据研判“误伤”群众后的申诉纠偏渠道不畅通、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群众因手机号被误判“涉诈”停机、银行账户被限制交易后,不知向哪个部门申诉,线上申诉流程繁琐、反馈滞后,线下申诉需多地奔波。如湖南一对医生夫妇,手机号因“涉诈”被关停近一个月,尝试多种渠道反映均无结果,相关部门回应矛盾,最终是在媒体报道后才得以解决。部分基层单位缺乏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和标准化处理流程,对群众申诉多采取拖延、推诿态度,导致小问题拖成大矛盾,既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也削弱了群众对反诈工作的信任度。
      为切实规范基层反诈工作执行机制,坚守法治底线,平衡反诈防控效能与公民合法权益,推动反诈工作高质量开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法治引领,明确执行边界。严格落实《反电信网络诈 骗法》要求,由国务院反诈工作机制牵头,组织金融、电信、公安等部门梳理基层反诈执行标准,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负面清单,明确各类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实施流程,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擅自增设门槛、层层加码。对现金存取、电话卡办理等高频业务,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同时加强对基层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反诈措施备案制度,基层单位出台的防控举措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法治部门审核,确保于法有据。去年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 骗法〉办法》在国内率先施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救济渠道。构建统一高效的反诈申诉复核体系,由电信、金融、公安等部门联合设立省级层面申诉受理平台,开通线上线下双通道,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的时限要求,确保群众申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一般申诉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简化申诉流程,推行“一次申诉,一网通办”机制,群众无需跨部门、跨地域奔波,由受理平台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核查,不得要求群众自证清白。对手机号误停、账户误限等情形,要建立快速核验通道,审核结果确系误停、误限的,应表示歉意,并以适当方式给与补偿。
      三是深化技术赋能,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构建“AI+大数据”智能风控模型,动态评估用户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对象精准干预,对普通群众减少不必要的核查打扰。建立跨部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在依法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打通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涉诈风险信息实时共享、精准识别,提升防控效能,避免重复核查。优化风险预警劝阻模式,依托大数据精准识别潜在受害人,由基层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劝阻,避免对无风险群众进行泛化提醒和干预。同时,应避免将反诈工作考核责任过度向基层倾斜,对已经依法依规尽到提醒、干预责任,当事人仍执迷不悟导致被诈骗的,不应对一线民警、银行柜员、社区工作者等基层人员进行扣分等各种形式的处罚。
八、关于规范企业信息聚合类平台管理的建议
      针对近年来各种“××查”企业信息聚合平台存在的数据来源不明,夸大其词炒作企业“风险”,企业申辩纠错难等问题,胡成中建议:推动出台针对企信服务平台管理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明确平台在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和运营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定“商业信息展示”与“舆论监督”的界限;规范平台使用“爬虫”采集数据,规定数据责任追溯机制,要求平台对信息来源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可追溯、可验证;平台在展示相关信息时,应同步展示信息来源及采集时间;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未尽审查义务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关于优化孤独症儿童家庭帮扶机制的建议
      针对我国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关爱体系执行层面目前还存在的康复补贴标准偏低且不同省市差距较大,部分地区仍设置户籍门槛,困难家庭异地寻求康复服务难获支持等问题,胡成中建议:鼓励经济大省、强市,适当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补贴的发放标准;摒弃“户籍与福利捆绑”的陈规陋习,对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缴纳社保的家庭,其孤独症子女理应被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参照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模式,允许自闭症儿童家庭至少选择一个跨省市的定点服务机构,由其长期生活地按当地标准发放补贴。
      此外,胡成中还准备了多份参加大会审议发言的提纲。
德力西集团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1984年,是一家集产业运营、品牌运营、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24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现有员工2万余人。
      作为中国电气行业的龙头企业,德力西现有五大生产基地,1800+家分销商、3000+家成套厂伙伴、140000+个销售网点,16个物流中心,业务遍及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聚焦智能电气主业的同时,德力西也承势国家战略,积极布局军工、精密制造、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拓展军工电子、智能弹药、光电成像、精密模具及零部件、精密自动化、污水处理等业务,致力推动经济增长与生态友好、美好生活及国家建设的和谐共生。
      质量是德力西的立企之本,技术创新是德力西的不竭之源。集团拥有全国同行业中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CNAS认证的国家一级实验室,先后3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旗下1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生产、生活场景,以及国防、冶金、交通、石油、化工等十几个重点行业的重大工程及援外项目,成功助力“神舟”、“嫦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重大工程。
      自创立以来,德力西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社会责任,为扶贫济困、教育赈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慈善公益事业累计捐赠超2亿元。
      “德报人类,力创未来”,是德力西矢志不渝的企业使命。扎根实体经济和产业自强,德力西始终坚持创新发展、兴业报国,为全球用户和中国社会创造永续价值。
      德力西2025年发展简况
      2025年,电气产业仍然是牵引德力西发展的“火车头”,国内传统业务的持续巩固,以及新能源、储能等细分领域的市场增量与海外业务的持续开疆拓土,为集团整体业绩的稳健增长筑牢“压舱石”。甘化科工、德新科技两家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向好,环保业务和资产运营各有突破。
      面向2026年乃至整个“十五五”时期,德力西认为,尽管大环境下的不确定性和挑战因素较多,但人类社会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大势不可逆转,电气设备和系统是这一转型必不可少的底层支撑,德力西不追逐风口,但每一个风口都有德力西的用武之地。集团将坚定不移聚焦优势资源,做优做强电气主业;大力推进数字化研发、定制化研发,强化研发端和市场端的协同联动;统筹抓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深耕本土市场的同时,大踏步“走出去”,持续提升海外业务贡献占比,拓宽市场空间,分散政策风险、贸易风险。
      德力西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2025年集团获得税费减、免、退等各类优惠21256万元,另外还根据政策享受到技改扶持等各类财政补贴、奖励3867万元,为企业扎根实业、不断投入提升研发和智能制造水平坚定了信心、补充了动能。
      秉承“德报人类”的理念,德力西在2025年度延续了与阿勒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在上海普陀区启动了社区困难家庭电气更新行动,首年为13户高龄老人、残疾人家庭完成了家用配电设施的全面替换;介入自闭症儿童和青少年关爱领域,在全国30个城市设立了50个爱心图书角,为具有艺术天赋的自闭症孩子在深圳和上海两地举办了公益画展;在家乡乐清捐献了150台数字心电仪,助力构建覆盖乐清全市的远程心电诊断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李杨
      德力西芜湖基地行政经理兼工会主席李杨(女),是德力西另一位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是德力西一线产业工人的先进典型。
      今年,李杨将围绕加快统一劳动争议裁判标准,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适配电动化设备操作要求;构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家门口幸福养老”等议题,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
来源:德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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