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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关烟花爆竹,乐清最新明确! [打印本页]

作者: 政务热点    时间: 7 小时前
标题: 事关烟花爆竹,乐清最新明确!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乐清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怎样能买到正规安全的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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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时间
全市范围内临时烟花零售点允许销售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二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城市城镇建成区允许燃放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元宵节)。
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⑥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⑦商品交易市场
倡导以下区域禁止燃放:
①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②高层建筑物及周边
③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周边
烟花虽美
但储存与燃放都有一定风险
市民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请注意以下信息
正规烟花爆竹
请认准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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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入,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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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时
一定要办理烟花爆竹
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近日,乐清市公安局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
连续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案例警示
      近日,虹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日常走访时,经群众举报辖区一民房门窗紧闭且有异味传出,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赶赴现场并当场抓获嫌疑人金某,现场依法收缴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80余箱。
      经调查,嫌疑人金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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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途径
非法生产、销售举报电话:0577-61525666
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特别注意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问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问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并注意燃放安全
来源:乐清应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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