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保洁公司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执法中队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要求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收运标准,确保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各环节规范运作。
“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石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强调,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格执法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我们也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呼吁广大企业和市民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来源:金石帆幸福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