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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定了!乐清这里,将停车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乐清房产在线    时间: 2024-12-27 15:32
标题: 定了!乐清这里,将停车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乐清市中医院停车管理工作,有效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优化出行方式,规范车辆停放,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管理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24日起对以下停车资源实施收费管理,现通告如下:




1
实施时间

2025年1月24日起。

2
收费标准


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


3
收费方式


采用微信、支付宝、ETC等多种无感支付(收费)方式。


4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0577-61557168、18905879207,价格举报电话:12345。


5
补充说明


1.大、中、小型车按照车辆行驶证上的类别划分。

2.收费类别的划分原则: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景区配套停车场、公园类、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

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免收停车费;

5.小型车、大中型车包月、包季、包年由停车收费主体与车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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