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以及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来源:磐石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