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摇中)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不一定。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但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省市“长幼随学”照顾政策,结合我市招生办法,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非同一所学校暨2所或多所学校的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录取(摇号)时,不享受“长幼随学”优待政策。
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申请。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对于入学较为紧张的区域热点学校,家长要提前向学校咨询,直接向学校申请。若该学校学额已满,再由市教育局向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统筹安排分流。
不可以。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全权所有的,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与他人共有房产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只持有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的且暂未取得不动产的入学对象,不纳入招生入学产权生对象,不具有该批次的入学资格。
不等同。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更不是简单的以学校为中心画圆来判断是否最近,而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以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范围是综合考虑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区域内适龄学生数量、上学距离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行政区域、大路大河、村组为界划分施教区,做到相对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在录取户籍生、不动产生之后,还有剩余学额,面向本市户籍的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家长可向学校提交“长幼随学”申请报告,学校核实并备案后,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乐清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安排表
乐清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含转公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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