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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儿子驾车追尾父亲,咋理赔? [打印本页]

作者: 司法宣传员    时间: 2023-4-26 08:56
标题: 儿子驾车追尾父亲,咋理赔?


父子驾车追尾

2022年10月28日
小李驾驶货车追尾其父的轿车
致轿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
小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4S店维修花费8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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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赔

小李车辆投保有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后
小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
小李与老李系家属关系
根据免责条款约定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
所有的财产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老李将小李和保险公司
一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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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合理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小李驾驶的机动车
与老李驾驶的机动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老李的车辆受损
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老李与小李
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其和通常情况下
与交通事故肇事者无直系血亲
或其他亲属关系的第三者并无不同
小李作为侵权人
应当对受害人老李的合理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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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先由承保机动车
强制保险的保险人
在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
老李车辆的合理损失
首先由保险公司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车型、年限
及本次事故造成车后尾灯
保险杠破损等因素
结合4S店维修报价
维修费酌定为6500元
依法判决
保险公司赔付老李6500元

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系
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
减免自身责任的
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
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其限 制消费者权利
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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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限 制对方主要权利
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中
保险公司条款
将被保险人或者
驾驶人的家庭成员
一律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之外
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但损害了受害者的权利
有悖于设置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初衷
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来源: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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