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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政务热点    时间: 2023-2-21 15:26
标题: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 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健全本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根据乐清市人民政 府乐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本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
2023年3月1日试行收取。(试行期3个月)
二、征收范围
本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教 育培 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全镇范围居民征收待试行期结束经湖雾镇人大、政协听证后正式实行)
三、缴费标准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法律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 府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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