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青春“刺痛”,城区市场监管所查处未成年人“文身案”
近日,城区市场监管所接到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举报,对辖区内一家涉嫌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商家在未查验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核实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文身服务。 该商家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多项权益,包括健康权、发展权等,并可能对其生存权产生潜在影响,构成了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城区市场监管所决定对当事商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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