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城市网 发表于 2024-11-8 11:18:34

325套!南岸又有人可以住新家了!



关于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南岸一期第五轮和南岸三期第二批报名交款的公告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南岸经合社、南岸捕捞经合社协商意见,决定组织开展南岸一期第五轮和南岸三期第二批安置房报名交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岸一期第五轮和南岸三期第二批报名分配方式:   根据南岸片区安置房供需的实际情况,决定南岸片区报名和分配工作采取分批开展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南岸一期第五轮和南岸三期第二批分配报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南岸三期第二批报名对象为:南岸整村拆迁户(不包括无房户、两路),具体分配资格由城南街道办事处会同南岸经合社、南岸捕捞经合社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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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一期第五轮报名对象为:南岸整村拆迁户(不包括无房户),具体分配资格由城南街道办事处会同南岸经合社、南岸捕捞经合社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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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提前摸文分配,现场公布的户型为预测面积,最终结算以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在一房一价结算前公布。
  3.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表。
  4.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5.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后果的,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7.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由权利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8.完成报名交款后,需确定本次活动的参与分配人。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截止。
  2.报名工作地点: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519室(乐清市宁康西路337号)。
  3.报名准备资料:拆迁协议书、相关安置户的身份证、委托书及套型确认单。
  4.报名内容:核对预留的安置房住宅面积。本次安置房套型分别约为90㎡户型、120㎡户型、140㎡户型、160㎡户型。
  “90㎡户型”、“120㎡户型”、“140㎡户型”和“160㎡户型”不是指一套安置房的实际面积是90㎡、120㎡、140㎡、160㎡,其面积以实测为准,面积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分配房源:南岸一期清湖华庭92套“90㎡户型”、12套“120㎡户型”、103套“140㎡户型”、1套“160㎡户型,共计208套。
  南岸三期清岸名筑2套“90㎡户型”、11套“120㎡户型”、15套“140㎡户型”、89套“160㎡户型,共计117套。
  四、安置房建设资金交款工作时间安排:
1.交款时间:2024年11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截止。
  2.具体分配时间和规则在交款手续截止后另行通知公告。
  3.房源信息、分配活动资料及相关事项可咨询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519室(乐清市宁康西路337号)。
  五、拆迁安置户交纳安置房建设资金及其相关要求:
1.拆迁安置户应于2024年11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前到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519室完成相应的套型报名,领取相应套型的交款单并完成交款。完成交款后在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519室领取参与分配卡。本次安置房建设资金以3900元/㎡交纳,最终安置房建设资金在摸文后确定实测面积及楼层房号后按照一房一价进行多退少补。
  2.在交足安置房建设资金后,参与分配人可领取参与分配卡。分配卡的号码按完成交款后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排序。
  3.未交足安置房建设资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提交证明材料确定参与分配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选房的权利。已有资格但未参加本次摸文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安置房分配权利。未抽签分配的剩余安置房由组织方处置。
  4.若报名人数较多,房源不足,拆迁安置户根据分配活动规则参与现场分配活动,如未摸得安置房的,安置房建设资金将在分配活动结束后本人提出申请,核实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提供的银行卡内,后续听从组织方安排。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的安置房均已配对相应的一个车位。
  2.报名及审核过程中,拆迁安置户若有隐瞒虚报,恶意修改审核信息等行为,组织方有权取消该拆迁安置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咨询地址: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519室(乐清市宁康西路337号)。
  4.本公告由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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