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整治工作的通告
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减少高速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桥下空间乱养殖、乱堆放、乱倾倒行为,城东街道将对高速公路(城东段)桥下空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告如下:一、整治路段 高速公路桥下自市区胜利路交叉点到新塘工业区交叉点。 二、整治要求 凡在该段高速公路桥下未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置的养殖点、堆放点、简易房、工坊、停车场等,业主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予以自行搬离。超时限未搬离的,我街道将按无主物予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整治后,未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段高速桥下空间放置、堆放物品,养殖牲畜,停放车辆,搭建构筑物。违反者,按无主物处理,行为危及交通安全的,予以立案处理。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