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违规检测?我市这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被查处!
案情简介2024年5月2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乐清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调阅了机动车检测历史录像,发现该公司在4月2日11时54分、5月6日11时56分检测的2辆车辆过程中,均存在违规检测的行为,仍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没有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当天,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乐清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以案释法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启示意义
01.
机动车检测流程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性较强,且检测机构进行违规操作较为隐蔽,执法人员通过行业专家专项检查发现的线索,联合业务科室,完成专业技术和执法力量结合互补。
02.
精准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规范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03.
是全方位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重要一环,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管,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乐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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