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城东街道开展三大类场所消防整治行动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 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城东街道辖区内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 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 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 乐 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审批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我街道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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