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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6-4号地块(翁垟街道东方路2)建设需要,拟征收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翁垟街道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29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翁垟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10056
联系地址:翁垟街道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1日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58541975790.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60883518848.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63102314130.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1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66-1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龙泽工业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806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52001联系地址:乐清市虹桥镇府前路1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65656719787.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67855389911.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70698545285.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1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66-2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龙泽工业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80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52001联系地址:乐清市虹桥镇府前路1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72814302750.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76149853956.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78763391016.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1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66-3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龙泽工业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52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52001联系地址:乐清市虹桥镇府前路1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80839995976.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83772674394.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86653404389.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24-1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东兴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龙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20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52001联系地址:乐清市虹桥镇府前路1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2日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89232419620.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91565193045.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15/17026067794009769942.jpg?imageView2/2/w/16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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