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最新土地征收!快看有没有你家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99号)因乐清市2023年58号地块(乐清湾港区下堡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华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寨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04/17016589714072463698.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一、征收范围
蒲岐镇寨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810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04/1701658971728337146.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04/17016589719465294923.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特此公告。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100号)因乐清市2023年59号地块(乐清湾临港经开区港镇共富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华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寨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04/17016589721565895770.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一、征收范围
蒲岐镇华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寨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3.648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04/17016589723943459346.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https://pics-house.21yq.com/2023/1204/1701658972671274462.jpg?imageView2/2/w/800/format/webp/interlace/1/q/90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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