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遏制“天价”月饼、预防商品过度包装提醒告诫书
各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 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促进绿色生产、引领绿色消费、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弘扬厉行节俭、反 对浪费优良传统,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防止商品过度包装,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醒告诫如下: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 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二、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三、销售包装食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包装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包装不应超过四层;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简易便民包装。四、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六、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 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