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员 发表于 2023-6-27 09:12:07

婚礼影像丢失,“遗失的美好”怎么赔?

婚礼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难忘的回忆
不少人为了铭记这一天选择摄影师进行拍摄记录但如果婚礼影像不慎丢失这“遗失的美好”该如何估量呢?2022年10月,小张夫妇筹备婚礼,特意聘请某摄影工作室记录拍摄婚礼当天的幸福瞬间,婚礼后双方结清了全部服务费。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他们却被告知,婚礼的影像资料丢失且无法恢复。小张夫妇认为该摄影工作室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工作室退还服务费1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小张夫妇认为
婚礼影像资料具有重大情感价值和一定人格象征意义,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记录婚礼的影像资料丢失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摄影工作室称
影像资料确实无法恢复,对于小张夫妇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影像资料丢失是无心之过,无法接受如此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摄影工作室换位思考,虽然婚礼影像资料本身的物质价值并不高,但对小张夫妇而言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给他们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终身遗憾。某摄影工作室同意退还小张夫妇摄影服务费1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摄影工作室履行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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