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有了“身份证” 温州首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乐清发放
6月7日下午,温州市首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乐清发放,大荆镇村民徐美飞拿到了编号为33300000011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温州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正式进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时代,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块“拼图”得以补齐。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清晰载明了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式、合同代码、承包期限、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承包地确权总面积、承包地块总数、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等关键信息。徐美飞高兴地说:“拿到了大红本,心里更踏实了,以后我们可以顺利把地出租或转包,一年能增加不少收入。”
据了解,在以往分散登记时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由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登记,由于不同部门工作要求不一、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及时,容易造成权属交叉重叠等各种遗留问题,既不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也不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是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护承包农户和规模种植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乐清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上,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方剑强表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是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的细化任务,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
自2016年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乐清市一直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近几年我市不动产工作强化创新引领,先后推出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发放、抵押权线上通办、抵押权期转现无感登记、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等惠民举措,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切实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合同登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信息做好登记颁证。目前,乐清市已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的移交和接收,具备了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证的条件,成功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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