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救助,法亦有爱”——乐清市残联推进残疾人多元化司法救助
今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乐清市残联的高度重视下顺利结案。它代表着统筹政 府多部门和公益力量建立的多元化残疾人司法救助机制得到了实际应用,为日后同类事件矛盾化解提供有效解决路径,也为残疾人 保益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该案件的特殊在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经济拮据的残疾人,同一家助残企业上班的两人在因琐事产生的冲突中,造成被害人郭敏(化名)摔倒,多处肋骨骨折。由于无其他经济来源,又正值企业经营困难停产歇业裁员,致使嫌疑人无力赔偿,而郭敏又亟需赔偿款治疗伤情、保障生活,否则将导致其因伤致病、因案致贫。
为妥善解决郭敏的困境,乐清市检察院在组织听证会后,联系到了市残联。市残联了解本案细节后,立即发动公益组织(市乐公益协会)筹集社会资金进行兜底帮扶,最终协同市民政局、柳市镇镇政府开展多渠道、多途径救助,共筹集款项9万余元。
5月19日,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在市残联、市检察院的见证下,一沓沉甸甸的爱心款由爱心人士交到郭敏手上。现场,郭敏对多部门给予的社会救助深表感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论述,市残联充分发挥“公益慈善助残先行区”引领作用,以郭敏案为契机引入公益组织力量对残疾人开展多方位的司法救助。今年2月,市残联与市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在涉残疾人刑事案件中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市残联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乐清市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多主体司法救助体系,为更多残疾当事人得到多元化社会关爱提供机制保障。
两个文件围绕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充分发挥、调动检察机关与残联的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强化推进残联工作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在残疾人 保益保障领域形成强大合力。其中,重点突出易贫困的残疾人对象,通过政 府政 策保障、公益慈善纾困等方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因涉案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市残联也将进一步发挥“公益慈善助残先行区”优势,鼓励公益组织积极助力残疾人 保益保障,对在帮扶过程中政策无法全覆盖、力度尚欠缺的各方面进行补足,形成多主体协同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全市残疾人能够平等充分地参与、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来源:乐清市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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