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安全放心上|学员学车造成交通事故 教练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许多教练教学时常常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开车要小心点,出了事情就是我的责任!”一般大家也只当一句玩笑话但一不小心,这句玩笑话就成了真事故事故案例:
2017年10月18日晚,景宁县某驾校教练员陈某带领学员徐某沿着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由南向北进行科目三的道路练习,由徐某练习驾驶,教练员陈某坐在教练车副驾驶。当汽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因为对向车道行驶而来的张某开启远光灯,干扰了学员徐某和教练员陈某的视线,两人均未发现有行人在过马路。在视线转好后,徐某发现行车的左侧有一个黑影,反应过来时立马踩下刹车。两人遂下车查看,发现一名行人被碰撞摔倒在地。两人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但行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景宁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经景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教练员,其负责学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案件中,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做到准确判断和及时的处置,导致学员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危险状况,造成人员伤亡,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案件中的教练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责任是合法合理的。
事故警醒:
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驾驶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驾驶过程中教练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本着对学员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教学,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保障学员及他人的安全,做好驾培学习的安全引路人。
图文转自:驾校好教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