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乐清这单位被罚18000元!
安全生产曝光台近日,乐清市蒲岐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乐清市某机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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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接下来,乐清市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无证上岗行为。各企业要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任何侥幸心理,坚决抵制无证、过期证上岗。同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完善特种作业档案,做到管理有序,有据可循。
来源:乐清应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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