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环保部门助企解难题“一事一议”,为企业省下1亿多
多措并举主动服务企业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日前,浙能乐清电厂工作人员提交了电厂第三期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该工程距离投产发电又向前迈进一步。4月13日,乐清分局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与浙能乐清电厂签订了《乐清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合同》,使项目得以顺利推进。本次排污权合同金额为2970万元,为企业节省资金约1.27亿元。
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是全省优化能源产业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2021年7月正式开工,根据省政 府最新要求,需力争在2023年“迎峰度夏”前提前投产发电。投产后预计年供电量约120亿千瓦时,将有效增强浙江省电网和温州市电网的自供能力,进一步缓解用电紧张局面,还能减少省际间的大功率交换,有效降低电网运行损耗,优化电力结构,从而提高电网调度运行的灵活性、经济性和可靠性,为浙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据悉,该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按设计排放量二氧化硫1220吨/年,氮氧化物1750吨/年,共五年排污量作为初始排污权。根据《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温政令〔2011〕123号)文件要求,可通过政 府指导价优先供给和温州市场公开竞买两种途径取得。
目前,温州市场公开竞买底价虽为2000元/吨·年,但因为参与竞价的绝大部分企业排污权量很低,2022年的平均交易价格为二氧化硫12775元/吨·年、氮氧化物9022元/吨·年。按此价格计算,电厂三期五年总费用将达1.57亿元,远高于省内已投产火电机组所付出的排污权指标费用。在当前煤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按此费用标准,企业将面临工程投产即巨额亏损的境况。但没有排污权指标,项目难以开工。
得知项目面临两难的情况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一事一议”重要内容,辅导企业提交相关申请、积极与上级沟通审核进展等。根据有关规定,经温州市政 府同意,乐清分局最终为项目争取到所需排污权指标政 府指导价。4月13日,该局与企业签订了《乐清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合同》,并协助企业完成后续缴款及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这大大缓解了企业的运行资金压力,为推动工程顺利投用起到积极作用。
接下来,乐清生态环境局还将关注重点企业的排污工作等情况,着眼他们的需求及时为他们纾困解难、开展环保工作指导,全力助推全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我们将通过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主动靠前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服务保障
来源:乐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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