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安全放第一!金华一驾校学员双双身亡,教练被判刑!
事故案件:近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一**决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徐某是金华武义某驾校的教练,2022年4月15日12时许,徐某通知学员廖某、王某到驾培公司训练场地练习科目二,教学练习过程中由廖某进入教练车驾驶室,王某进入副驾驶室,徐某在车辆外进行指导教学。
廖某驾驶教练车在训练场地练习上坡起步时,踩油门过程中车辆处于持续给油状态,随后,车辆在加速行驶过程中冲入绿化带撞断一根树干后又撞上公司食堂外墙停止。
徐某见状急忙跑到车旁,发现主副驾驶室安全气囊都已经弹开,车头撞凹进去。随后,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医疗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最终,学员廖某、王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廖某系车辆伤害事故致胸腔、腹腔内脏器损伤后死亡,王某系车辆伤害事故后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徐某未将教练车辆油门踏板限位装置设置在正确限位状态,未督促学员廖某、王某系安全带,违反公司《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规定,未坐在教练车副驾驶座上,且让其他学员乘坐,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教训:
通过文中的事故案例我们了解到了驾培安全的重要性,日常教学中,教练员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本着对学员、他人及自身负责的态度进行教学,严格履行安全教学的职责,保障学员的安全,做好学员的安全领路人。
在日常工作中,教练员应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遵守公司的《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在开展良好教学服务和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的同时,确保教学的安全和质量。
驾培安全很重要!!
牢牢放在第一位!!
图文转自:武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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