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驾考“包过”竟是教练组织学员作弊!
带摄像头的纽扣,入耳式的微型耳机,场内的人拍试题,场外的人报答案……这种出现在电影中的考试作弊情节竟然真实地发生在乐清一场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中。
不识字也能“包过”科目四,竟是教练帮学员作弊:
罗某因为文化水平受限,许久未通过驾照科目四考试。2022年5月,快手上“驾照考试包过”的字眼引起了罗某的兴趣,罗某当即联系了发布者,即某驾校教练林某,二人协商以4500元的价格安排罗某在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中“包过”。次日,林某带着罗某来到了乐清,并与郭某、潘某(另案处理)、田某(另案处理)、章某(已判决)一同实施作弊事宜,培训罗某使用鼠标进行答题、辨别选项字母、使用作弊设备。驾考中上演“窃听风云”,考生慌张作弊露马脚:
在进入乐清市某驾考中心前,郭某将一个带摄像头的纽扣装到罗某衣领纽扣处,同时将一个入耳式蓝牙耳机塞进罗某右边耳朵,因为塞的深从外面看不见,得以成功混入考场。罗某根据郭某的安排,将纽扣正对考试屏幕,郭某在场外通过后台看到场内试题,从而将正确答案通过耳机告知罗某,在保证能通过时便催促罗某交卷离场。因罗某神色有异又着急离场,监考人员生疑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了上述作弊工具。
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以身试法必将付出代价:
为了减少持证上岗的“马路杀手”,国家对驾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驾考仍然成了某些组织考试作弊人的“生财之道”。罗某急于求成,为取得驾照选择作弊,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林某、郭某身为驾校教练,打着驾考“包过”的旗号实施不法行为,触犯刑法,于2023年2月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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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转自: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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