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热点 发表于 2023-2-21 15:26:36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 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健全本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根据乐清市人民政 府乐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本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时间2023年3月1日试行收取。(试行期3个月)二、征收范围本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教 育培 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全镇范围居民征收待试行期结束经湖雾镇人大、政协听证后正式实行)三、缴费标准按照《乐清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四、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告。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 府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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