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 府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为健全本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根据乐清市人民政 府乐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本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时间2023年3月1日试行收取。(试行期3个月)二、征收范围本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教 育培 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全镇范围居民征收待试行期结束经湖雾镇人大、政协听证后正式实行)三、缴费标准按照《乐清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四、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告。
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 府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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