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超市被罚15000元?
近日,浙江行政服务网上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乐清一超市遭人投诉举报后,被乐清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并处罚。这家超市在销售的过期食品总共有3种,一是小牛排味调味面制品9袋,售价0.5元每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25日,保质期180天;
二是鱿鱼游戏鱿鱼味(大豆蛋白制品)2袋,售价0.5元每袋,生产日期2022年2月27日,保质期180天;
三是老辣棍10袋,售价0.5元每袋,生产日期2022年3月28日,保质期150天。
而投诉人当时买的过期食品是劲丰牌火辣棒和酸豆角味(调味面制品)各一袋,每袋0.5元,合计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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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算上3种还没卖出去的过期食品,总计价值11.5元。
虽然这钱不多,但依然是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该超市遭到了严厉的处罚。
市监局除了没收还未销售出去的过期食品以及违法所得(1元)外,还给予超市1.5万元的罚款。
因为价值10几元的零食产品,被罚1万5,这买卖实在是“亏”大了。
通过这事,也给所有的经营商家们都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无小事,万万不可马虎大意,应及时清理过期产品。否则被罚事小,真因为过期食品危害到消费者的安全,后果就严重了。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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