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教育部发文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规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合规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数据安全要求,并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跟小编一起来看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是指支撑学校直播教学活动的技术平台,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专门针对学校直播教学活动开发的技术平台,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自建的技术平台 ; 第二类是社会第三方为教育开发的技术平台,具备直播教学的功能 ; 第三类是社会第三方为视频会议、直播等场景开发的技术平台,可以支持直播教学活动。
《要求》规定
直播教学平台应委托专业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定期开展测评,并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直播教学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身份认证功能,应支持双因子认证、设备认证和实名认证。账号信息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直播教学平台应支持对违规账号实行权限**;应支持直播教学活动管理者创建黑名单,并将特定用户拉入黑名单。直播教学平台应支持与用户提供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用户身份的动态同步。
《要求》明确
直播教学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键控制功能:一键暂停功能,一键禁止所有教学互动权限功能,且禁止后学生无法自主开启;一键关停功能,发生网课安全事件且不可控时,一键结束直播教学活动,在用户授权后同步。
(来源: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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