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电器企业被判!因为…
一家企业被准予注销登记,相当于“人”的死亡,企业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义务都被清除。这本是正常的行政许可行为,近年来却被失信人员滥用在逃避债务责任上。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开展注销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并联合多部门出台《办法》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不畅、导致无法有效追究违法市场主体法律责任。2021年,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某企业污染环境案时,发现该企业在审查起诉期间进行了注销登记,最终因其丧失市场主体资格无法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这种利用企业注销登记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可能并非个案。”检察官将该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经部署研究,行政检察部门于2022年6月开展注销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在监督排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一家因拒不缴纳行政罚款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电器企业。2019年,因未找到该企业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5月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注销成功,且其提供的材料中显示该企业尚有10万元资产。
“明明还没缴纳行政罚款,这家企业却用写着‘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进行注销登记。”检察官认为,这属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法律规定该情况下,作出该行为的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2022年8月,乐清市检察院向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同类的存量类案全面排查并采取措施,健全注销预警流程。同时,就本次监督中连本案在内的四个涉企业注销的非诉执行案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强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加强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状况的核查。
以此为契机,针对系列案件暴露的行政部门内部业务信息乃至各行政、司法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不到位的情况,2022年11月11日,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共享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建立约束提醒制度、加强当事人资格审查、完善行政机关债权申报提醒等措施,共同防范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不畅、导致无法有效追究违法市场主体法律责任。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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