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庭·普法专栏】快递外卖新规,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关乎身边每一个人!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小明是一个努力上进且热爱生活的好青年,在主职业务之外,还经营着一家轻食外卖店,专门给减肥的人定制轻食,另外也有自己的淘宝店铺卖一些健身的小玩意儿。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对于这些新法规的颁布,涉及小明的兼职业务,因此他又一次带着他的一些疑问找到了他的好朋友小芳律师,为其解惑。据笔者所知,2022年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已经正式实施。
小明:“小芳律师,你知道我除了正常上班之外,还有自己的餐饮店和淘宝店,最近新颁布的咱们省内的电子商务条例和快递业促进条例,你给我解读解读呗?”
小芳律师:“咱们先说说你做外卖餐饮店吧,电子商务条例第16条就给予明确的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这一条里面明确规定了两个点,一是你的厨房得向大众公开,二是对外送的食品必须得封口。”
小明:“那如果我对配送的食品不封口或者没有公开后厨的话,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小芳律师:“顾客收到没有封口的外卖食品,是可以拒收的。另外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咱们做生意得遵纪守法,做外卖生意,需要考虑他人健康问题。”
小明:“那以后我还得多注意,遵纪守法。对了,你知道我的淘宝店会卖一些关于健身的小玩意儿。新颁布的法规对我的淘宝店有什么影响吗?”
小芳律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大数据杀熟的问题,这在《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中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13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展示页面或者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因为大数据杀熟会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因此国家很重视这一块。”
小明:“还好我的技术没有那么高,做不到大数据杀熟,但是我有个头疼的点,有时候会店铺会收到差评,我该不该删掉差评?”
小芳律师:“可不能随意删差评,但是咱们消费者对购买的服务或者商品给予的评价应当是客观公正的。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19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小芳律师:“但是有两种情况,咱们电商的经营者是可以删除评价的。第一种是评价内容不是针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或者是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和推销的,第二种是评价内容中有泄露第三方个人信息、侮辱、诽谤、**、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这两种情况,经营者是可以删除或屏蔽评价内容,但是需要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
小明:“这种规定挺好的,净化网络评价。小芳律师,还有一件事想问你,最近为了收快递,总是跟送快件的小哥吵起来,我也知道他们的辛苦,但我明明收件地址写的是我家里,可还是给我放在驿站去。听说这次电子商务条例、快递业促进条例和3月1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快递这块都有相关的规定,具体是哪些规定呢?”
小芳律师:“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商家会以拆封就无法退货为理由拒绝退货。这一次最高院的规定第3条就明确了一点: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芳律师:“对于快递这一块儿,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对于快递到家有了明确规定。第31条就明文规定了: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运单上已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经营企业不得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收件人需要上门投递快件的,可以要求寄件人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快递运单上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收件人意见直接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者收到信息后有权要求其重新上门投递。”
小明:“那如果我指定他们送货上门,他们还是不送呢?”
小芳律师:“若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者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可以打邮政管理机构电话投诉哦。”
小明:“又学到了很多新的法律知识,不管做哪个行业,一定需要遵纪守法,对每个人都好。”
小芳律师:“是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好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的美好。”
撰写人: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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