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普法课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 情后续法律责任分析--嘉瑞成律师专业分析
2021年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 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此则通报涉及哪些法律知识,通报中的涉及人员又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显然,只有公职人员可以构成本罪,普通老百姓或者私营企业管理人员是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
关于汪超、尹运文等东部机场集团领导的通报,都有“涉嫌玩忽职守”字眼。而玩忽职守罪,乍一看好像是故意犯罪的一种,实际上是过失类犯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在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而根据通报,我们至少可知道汪超、尹运文等东部机场集团领导在防疫工作上确实存在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其应尽职责,具体情况尚未通报,但是玩忽职守无非两种行为模式: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并非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构成本罪还需要有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而现在的,损害结果众所周知,就是导致了南京疫 情来了一轮小爆发,导致全国防疫形势再次严峻起来,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毋庸置疑的。
当然,本罪还要求玩忽职守的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这也就是为什么纪委监委要进行调查的原因了,主要是确定具体玩忽职守的行为,和该行为导致疫 情加重的因果关系。
而已经有处理结果的人员,如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方中友,都没有涉及到刑事责任,处理方式也就是行政机关内、党内的记过、警告、撤职等,不难看出,对于疫 情加重的始发地机场高层管理人员、直接负疫 情防控职责的领导的处理结果更严重,直接往刑事方面去调查,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疫 情防控的重视程度,更能促使各地有相应防控职责的公职人员提高警惕。
二、如果汪超、尹运文等东部机场集团领导涉刑,为什么不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而是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呢?“留置措施”又是什么措施?
2018年3月20日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定了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监委是一个很年轻的国家机关,虽然年轻,但是却十分强大。而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权利,也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因为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检察委依法有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的权力。
在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纪委监委对上述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的“采取留置措施”,就是《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留置措施其实相当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只不过实施的单位变成监察委,被实施人员仅限公职人员,时间也直接定为三个月,且无需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委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共机关也应当配合。
我们也可以知道,这则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一定是经过省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的慎重决定,也一定已经报国家监察委备案了,这也体现了此则通报的严重性。至于上述人员的处理结果,待纪委监委调查结束后,如果真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也将会由监察委员会将案卷、证据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可以得见,我国的政法体系在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任何法律、程序、组织机构都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的淋漓尽致,正是因为这种严格依法行政、履职的风格才使得我国疫 情防控水平在世界水平上也是顶尖。但是,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不仅是公职人员,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该在本次严肃打击之后深刻反省,面对疫 情不能放松警惕,要如履薄冰,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号召,争取早日战胜疫 情!
——林奥特(13989378391)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普法亮眼 护航青春”公益普法讲师团成员之一,精研于刑事诉讼、合同类纠纷等领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因校园普法讲课成绩突出,被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授予”普法科普积极分子“称号,并荣获2019年度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律师”。
阅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