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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直付安置房购房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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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16: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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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安置房的资金压力,助力加快我市城市更新进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业务。

定义解释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安置房购房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温州地区取得属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指定的安置房资金收款专户,用于支付安置房购房款。适用范围
申请人购买安置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直付安置房购房款提取:
(一)申请人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人所购安置房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安置房,已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取须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关规定。


提取时限及额度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也不超过缴款通知书中的应缴金额
(二)申请人需在缴款通知书开具的30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安置协议;
(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申请书;
(四)征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
(五)配偶及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附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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