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段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柳市镇集体所有土地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坟墓补偿标准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现将还未迁移坟墓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坟墓迁移补偿登记期限至9月15日前,被迁移坟墓亲属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身份证到柳市镇人民政府9楼908或906房间签订移坟协议书。联系电话:61776818。
2.办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时,请坟墓被迁移对象家属同时确认登记坟墓迁移是自行安置还是政府统一安置。
3.迁移范围:红线范围内及龙泾村(原方斗岩村)山场。
4.逾期不迁移的,由政府统一安置处理。
特此公告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