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回复:我部门联系医患双方,建议患方向医方提出明确诉求。经了解,患者本人已向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诉求,医疗机构经内部商议后已与患方签订纠纷化解协议。2025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的“乐清立言口腔门诊部”进行检查,该机构能够出示《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示机构名称为乐清立禾口腔门诊部;执法人员调取患者陈成微的病历资料,所示陈成微初诊日期为2023年8月26日,复诊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23日、2023年10月1日以及2024年1月30日的就诊记录。经初步调查,该机构王赛琴未取得《医师**》和《医师执业证》为患者进行诊治。2025年3月11日,本局对王赛琴非医师行医予以立案。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办单位: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618****860
来源:民呼我为
| 欢迎光临 乐清城市网 (http://bbs.21yq.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