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②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5月24日启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 1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翁垟街道鑫湖二路(经二路至万翁中路)路段 | ①② |
| 2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天成街道天蒲路与万桥路交叉口 | ①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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