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内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需要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那么居住登记怎么办理呢?去哪里办?可以线上办吗?“浙里办”带您了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那些事!
目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现了“全省通办”和“一网通办”,可以通过“浙里办”一站式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相关条件后,还可以在“浙里办”全流程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友情提示:凡是来浙的流动人口,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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