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未来社区理念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纳入未来社区创建项目范畴,鼓励城镇老旧小区与未来社区一体化改造建设,鼓励相邻的城镇老旧小区成片联动创建未来社区。加快补齐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短板,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利用既有建筑植入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周边新开发用地配建邻里中心等方式,推动落实各类公共服务和普惠服务。加强可持续运营在未来社区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落实可持续运营要求。新建类未来社区的土地出让,可实行带建设运营方案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出让,明确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重点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内容、空间位置和产权归属,土地成交后相关职能部门须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老旧小区、次新小区改造类未来社区(下称旧改类未来社区)在改造提升方案中重点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运营方案。鼓励旧改类未来社区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商业开发项目等整体推进,通过统筹开展多类型项目的一体化建设运营,实现长短结合、盈亏平衡。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引入综合集成运营商和托育、养老、社区商业等专项服务运营商,打造行业品牌。引导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和地方国有平台通过组建联合体、合资等方式发展综合运营业务,鼓励各设区市培育大型综合运营机构。持续迭代数字化平台建立人、房、小区、未来社区关系数据库和未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房屋编码系统,推广通用基础应用和公共组件,完善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开展社区场景运营动态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推进数字社会应用集成落地,着力构建未来社区数字化全域推进模式建立成本共担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整合让渡社区服务运营空间、引进社会资本。探索社区居民自主更新路径和支持政 策,允许居民以部分出资、捐赠、人力资源置换等方式参与未来社区建设与运营。开展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的,可申请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对未来社区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结合省政 府督查激励措施,在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激励。积极发挥浙江未来社区建设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未来社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未来社区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项目的管理运营。《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专班推进,推动未来社区建设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乡村建设、美丽城镇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体实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及时开展跟踪督导。| 欢迎光临 乐清城市网 (http://bbs.21yq.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